惡搞哥們外流性愛片還喊「要的私」 高雄男賠錢換緩刑

高雄地院考量黃姓男子沒有前科,因一時失察犯錯,已取得被害人原諒,判處緩刑處分。(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因與昔日好友交惡,竟老羞成怒搞報復,將對方過去私下分享的性愛影片截圖,貼上臉書公審外,還大剌剌寫下「某某某外流,要的私」等文字,造成昔日好友對簿公堂,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個月,考量他已賠錢和解且被害人同意原諒,給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被害人原本交情不錯,民國113年2月間,被害人主動把一段自己跟女生的恩愛影片傳給黃男觀賞。沒想到後來兩人爲了瑣事翻臉,黃男竟動起歪念,將手機儲存「激戰」影片畫面截圖下來,還「有良心」地用卡通圖案遮住生殖器,隨即把照片貼到個人臉書。

黃男爲了報復,故意在貼文中指名道姓寫出好友全名,還附上「要的私(私訊)」等煽動文字,藉此吸引網友注意,想讓昔日好兄弟身敗名裂,被害人突然發現自己的私密生活變成網路笑話,氣得立刻報警;警方在黃男手機發現相關罪證於是將黃男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認爲,姓名和性生活都是受到法規嚴格保護的個人資料,黃男只因爲跟朋友吵架,就隨意散佈對方的性影像,這種行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與人格權,但黃男在法院審理期間自知理虧,坦承認罪外,也展現誠意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付清賠償金。

法官考量黃男過去沒有犯罪紀錄,並負擔家庭生計,且被害人具狀表示願意給黃男一次機會,法官最終判他有期徒刑5月,並宣告緩刑2年,讓他逃過一劫免於牢獄之災,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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