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抹黑女藝人是假面歌星「用美色勾引人夫」 醋女下場曝

▲女子懷疑前夫與他人曖昧,竟怒洗版歌手MV狂罵「勾引人夫」判刑。(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1名女子因懷疑前夫與某知名唱片公司旗下歌唱沈姓女藝人互動過從甚密,竟先後在對方的Facebook及YouTube音樂影片下方,多次張貼「勾引人夫」、「搶人夫」等指控文字。法院認相關言論屬不實事實指摘,且純涉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判她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合併執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被告林女與前夫原爲夫妻,2人於2024年間離婚。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參與歌唱班結識1名沈姓女歌手,沈女爲唱片公司旗下歌唱藝人,同時也從事歌唱教學。林女主觀認夫與對方「過從甚密」,懷疑有外遇情事,心生不滿,遂將怨氣轉向網路公開留言。

林女先於2023年12月30日,以臉書暱稱在該名沈姓女歌手的Facebook頁面留言,影射對方私生活,寫下「我現在有閒得很!76歲的老者你都來者不拒,太狠了,老先生的餘生就靠你奉養了,謝謝你哦!」等語,相關內容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

事隔近3個月後,林女又改用另一帳號,轉往唱片公司公開上架、由該名沈姓女歌手演唱的歌曲等MV影片下方「洗版式」留言,內容包括指稱「2023年12月14日我離家出走,因沈老師勾引人夫,還登堂入室,哪個老婆可忍受?」並辱罵「何必欺負一個老太婆,去找一個年輕的帥哥happy去,你居然是找老頭兒,而且是沒錢的,腦袋壞了!」,同時多次重複張貼「勾引人夫」、「勾引人夫不道德」等字眼。

林女甚至進一步留言稱「沈老師用美色勾引人夫,跟你沒完沒了!」、「假面歌星搶人夫,害人妻離家出走……我會像冤魂不散,常伴你左右」,相關內容均張貼於公開影片下方,任何網友皆可瀏覽。

沈女提告指出,自己是在2024年3月28日,發現唱片公司發佈的MV影片下方出現上述留言,因影片爲公開內容,留言又直接點名「沈老師」,明顯是在指涉她本人,已嚴重損害名譽。她強調,自己僅是對方前夫的歌唱老師,與對方並無任何逾矩行爲。

林女法院開庭否認誹謗,辯稱「對方多次接送我先生,這就是明顯的勾引,我的留言是事實」。她供稱,曾尾隨前夫外出,看見對方搭乘一輛銀白色車輛,因爲「那是保姆車、專門接送歌星」,便認定是沈姓女歌手的座車;又曾看到一輛外觀相同的黃色高級休旅車駛過,不久後前夫即抵達約定地點,因此推論2人關係不單純。

不過,法官認爲,被告上述說法均僅屬主觀臆測與推論,既未親眼見到2人有任何逾矩行爲,也無法提出車牌、駕駛人等客觀事證佐證。

反觀證據顯示,前夫在得知相關留言後,曾向沈女致歉,並表示願意出面澄清,強調留言內容屬污衊抹黑。法官據此認定,被告未經合理查證,即在公開平臺散佈不實指控,誹謗故意明確。

▲是否外遇或侵害配偶權,屬個人私德與民事私權範疇,與公共利益無關。(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法官也說明,雖然該名沈姓女歌手因職業關係需公開發表演唱作品、經營社羣平臺,但並非公職人員或參與重大公共事務之人物,其私生活不因「有在網路上曝光」就必須接受社會公審。是否外遇或侵害配偶權,屬個人私德與民事私權範疇,與公共利益無關,社會大衆並不因此享有「知的權利」。

法官考量被告分別於不同時間、不同平臺散佈不實言論,對他人名譽造成實質損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對方和解或賠償,分別就2次散佈文字誹謗行爲判處拘役15日及20日,合併執行拘役30日,均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據瞭解,該名女歌手爲知名唱片公司旗下歌唱藝人,自幼學習音樂,2013年至2018年間參加近百場歌唱比賽,屢獲佳績,亦長期投入歌唱教學與演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