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角頭前任火力全開!殯葬蔡依林嗆:潑屎潑尿 小三嚇到報警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愛甲超過!有「殯葬業蔡依林」之稱的劉姓女子,疑高姓女子介入她與威震集團前董事長吳明達的感情,氣得打到對方店內嗆:「不要知三當三,不然潑屎潑尿都會。」高女嚇得報案。士林地院認定威脅足以使人畏懼,判劉女恐嚇罪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至於遭控衝店打人造成背、膝挫傷,因監視器未拍到,證據不足判無罪。

▲殯葬業「蔡依林」爲威震董座前女友,嗆小三「潑屎潑尿」。(圖/記者黃宥寧攝)

劉女認爲感情遭第三者介入,2023年10月3日致電高女任職的單位。第一通電話語氣尚算平和,自稱「前女友」,還勸對方「不要用自傷當挽回手段去找吳明達」。然而高女回覆:「妳莫名其妙耶,妳可以自己去找他,妳叫他不要來找我啊。」讓劉女怒氣瞬間爆發,掛斷後再打第二通電話,語氣完全變調,直接嗆出:「叫妳不要知三當三,否則潑屎潑尿都會!」高女當場嚇到報警。

法院開庭時,劉女承認曾說過上述話語,但辯稱是因爲高女先向吳男亂傳,她纔會回撥問「潑屎潑尿算恐嚇嗎?」試圖否認犯意。然而法官認,她的說法前後矛盾,與實際錄音及對話情境明顯不符,可信度不足,因此不採信其辯解。

法官指出,「潑屎潑尿」屬於具體的未來加害財產威脅,依一般社會通念,倘若個人物品遭潑排泄物,不論在心理或財產層面都會造成強烈排斥與厭惡,確屬惡害通知。高女也在庭上證稱,她當下確實受到驚嚇,「真的怕對方實際找我潑屎潑尿」。法院綜合通話內容、錄音勘驗與告訴人的恐懼反應,認定足以使一般人產生不安全感,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量處拘役15日,可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

▲威震集團前董事長吳明達前任爭風吃醋 。(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至於,是否曾衝店動手打人,高女指控,當日下午3點多劉女曾闖入當鋪毆打,導致她背部與右膝挫傷;劉女則全盤否認,強調「不知道她怎麼受傷」。法官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畫面中雖可見劉女揮手打到高女臉部、打落眼鏡,也曾擡起右腳往高女方向擡起,但並未踢中,而現場江姓友人第一時間就從後方環抱劉女,使雙方無法再靠近,後續畫面僅見劉女與江男之間的推擠拉扯,全程未拍到攻擊背部與膝蓋的動作。

此外,高女是在事發約3小時後纔到醫院驗傷,雖診斷出背部與膝蓋挫傷,但她在庭上無法具體描述傷勢如何產生,只表示「當下太害怕,記不清楚」。法官指出,雙方早有多次爭執,屬對立性證人,其指述本就需要其他補強證據才能採信;然而本案監視器未見相關動作,傷勢來源也不明確,亦無其他證據足以補強,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基於罪疑惟輕原則,對該部分判劉女無罪。

吳明達與劉女分手過程衝突不斷,甚至互相指控對方「騙財」、「騙感情」。劉女先前曾公開控訴,吳明達不僅對她動粗,還在分手後向她索討百萬勞力士女表,並放話威脅,讓她長期陷入恐懼;而吳明達一方則反指她收了高價禮物卻不願歸還,雙方怨懟越滾越大。這段剪不斷、理還亂的糾葛,也成爲2人後續接連卷入案件的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