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爲地反目!女兒索百萬「人頭費」才肯還 二審憑LINE對話大逆轉
臺南市蕭姓男子與女兒因土地爭議對簿公堂,一審判蕭父敗訴,但上訴臺南高分院後,逆轉判決女兒須移轉土地所有權。(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蕭姓男子與女兒因土地爭議對簿公堂,蕭父控訴早年因債信問題,將出資購買的土地借名登記在女兒名下,不料欲討回賣地時,女兒竟拒絕歸還,還開口索要百萬「人頭費」。一審判蕭父敗訴,但上訴臺南高分院後,合議庭根據蕭父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女方自承僅是「人頭」,逆轉判決女兒須移轉土地所有權。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於民國100年間以610萬元買下坐落於臺南市關廟區的多筆土地,當時因個人信用不佳無法辦理貸款,於是與當時年僅21歲、尚在就讀大學的女兒協議,將土地登記在女兒名下,並約定由蕭父負責繳納農會貸款及後續管理使用。
蕭父主張,多年來土地權狀皆由他保管,且一開始還在土地上種植作物、定期請人除草。不料,後來欲處分土地時,女兒卻百般刁難,不僅拒絕配合辦理移轉登記,甚至以此要脅蕭父支付高額費用。
女兒則否認借名登記,並辯稱,父親當初是基於家庭未來規畫,以及避免日後繼承稅務問題,才主動提議將土地登記給她,性質上屬於「贈與」而非「代持」。她還質疑父親提出的「借名登記聲明書」上的印文是父親自行刻印蓋上,不具法律效力,且主張自己至今仍有繳納相關貸款。
臺南地方法院認爲,蕭父雖主張出資及管理,但兩造爲親生父女,基於情誼贈與不動產並非罕見。由於蕭父無法提出足以證明雙方有「借名登記意思合致」的關鍵證據,加上聲明書的真實性也存疑,判決蕭父敗訴 。
蕭父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時,發現兩造透過蕭母轉傳的LINE對話紀錄成了關鍵鐵證。對話中,女兒曾多次表示:「要付我一天薪水,文件最好只有證明跟那塊地有關,否則我不會籤」、「人頭費,否則免談」、「五十萬準備好...否則我會賣掉,一毛都不會給」,甚至後來加碼到「一百萬元,給我個紅包錢」。
合議庭認爲,如果土地真是贈與,女兒身爲真正所有權人,處理房產理所應當,何需向親生父親索取「人頭費」或「日薪」?此外,法官覈對帳戶紀錄也發現,雖然貸款從女兒帳戶扣款,但資金來源多是由蕭父控制的親友帳戶匯入,且存摺、權狀始終由父親保管。
二審認定,女兒的言行已充分顯露雙方借名登記關係確實存在,蕭父既已發函終止契約,請求返還土地自是理所當然,廢棄原判決,改判女兒應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