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收500萬「吃案」!潤寅詐貸案他提再審喊冤 稱找到「關鍵證人」

潤寅詐貸案扯出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收賄500萬元「吃案」,還商請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關說升等,郭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定讞。郭不服確定判決而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他喊冤自己是無辜的,根本沒有收裝有500萬元的水果盒。

郭詩晃已入監服刑,他今被提解出庭,被媒體問及是否覺得自己是冤枉、無辜的嗎?郭不斷點頭稱「是」。

郭詩晃爲松山調查站前專員,2020年1月16日屆齡退休。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0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得386億2718萬元、86億餘元,楊文虎、王音之已分別重判定讞。

詐貸案爆發「案外案」,檢方查出王音之2017年間透過洪村騫交付500萬元給郭詩晃包庇詐貸案,郭同時間向洪表達希望協助升等,郭收受賄款後,即未積極查辦詐貸案,2019年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王音之爲感謝郭詩晃,郭母去世時以致贈奠儀爲由,2019年4月7日在洪村騫住處地下停車場給了10萬1000元的高額奠儀。一、二審認爲郭收取賄款後,撰擬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的函稿呈報調查局,並刻意忽略案件可疑之處,草草撰寫與事實不完全吻合的內容,掩飾潤寅集團各公司人員的異常匯款,悖於一般調查實務。

法院認定郭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一、二審均判決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500萬犯罪所得,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判決上訴駁回而定讞。

郭詩晃聲請再審指洪誣陷他,根本沒有拿裝有500萬元的水果箱到他家,他沒有收賄,並已經找到關鍵證人,符合再審「新事實、新證據」要件。

郭的委任律師表示,郭的女兒上網搜尋找到洪村騫當時的司機,可以證明洪是「空手」前往郭家,且500萬元現金有一定重量及體積,司機不可能沒看見,但案發後司機離職難尋,且洪不提供司機個資,案件審理期間無從請求法院傳喚司機作證,洪是否確實有拿500萬元給郭詩晃,是本案重要的事實,應該予以釐清。

不過檢方認爲,洪當時下車是否有帶東西,依郭聲請再審的證據資料指出,司機稱因時間久遠,無法說清楚,僅印象中沒有拿東西,不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對犯罪事實的認定,請求法院駁回聲請。法院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臺北市調查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左)。記者林孟潔/攝影

前調查官郭詩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