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藥自傷雙眼詐保 2人判刑、得手32萬餘元沒收
有詐保前科的男子蔣宗華涉與男子林彥廷共謀詐保,由林投保高額保險,再使用蔣提供的眼藥水自傷視力至近乎全盲,藉此申請4550萬元理賠金,但僅得手32萬5003元。臺北地方法院昨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蔣1年2月有期徒刑,判林7月有期徒刑,沒收林的犯罪所得32萬餘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蔣宗華曾在2013年間以不實交通事故詐保353萬元,遭判刑1年,仍再度從事詐領保險金犯行。
檢方指控,2018年蔣宗華透過友人找上有資金缺口的林彥廷共謀詐保,雙方協議未來如獲得保險理賠,其中1000萬元歸林所有,其餘理賠金則歸蔣。
2人共謀由林擔任商號負責人,陸續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多筆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重大傷病險及失能險,投保金額共4550萬元;同時,林使用蔣交付來路不明的眼藥水,一天點一至二次,4個月之內林的視力急遽衰退,原本視力還有0.9,後來不僅診斷出雙眼脈絡膜炎合併黃斑部結痂,雙眼視力也只剩0.01以下。
2020年8月,林彥廷持相關診斷證明向兩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中一家理賠32萬5003元給林;不過,另家保險公司察覺有異,除拒絕理賠,並向警方檢舉,檢警追出2人的詐保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