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光電缺口竟達1400座大巨蛋面積 立委籲應重修環評標準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開發違規濫墾山林引發輿論譁然,經濟部昨表示,業者未落實水土保持計劃,廢止光電許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遭控濫墾山林,豪雨土石恐危及居民家園引發外界抨擊。高雄市政府昨已撤銷該場第二期水土保持計劃,經濟部昨也宣佈廢止光電許可。立委陳菁徽今天說,目前地面型光電缺口還有6.7GW,經濟部對此指幾乎需要1400座大巨蛋的面積。多名立委要求環境部重修光電的環評認定標準,真正爲環境把關。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環境部進行「因應歐盟管制超細懸浮微粒(PM0.1),我國空污管制政策如何精進、提升,保障國人健康安全」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陳菁徽質詢問及,2025年有爲太陽光電訂定20GW目標,後來調整後地面型光電目標爲12GW,但目前仍有6.7GW的缺口,經濟部說,考量太陽能模板發電效益,以及保留額外運作維修空間等,估算每千瓩約需1公頃土地,因此仍須額外尋找6700公頃土地用於設置光電,差不多要1/4個臺北市、1400座大巨蛋、250座大安森林公園。

陳菁徽說,大樹區山坡地原本是以玉荷包、鳳梨與水源水果聞名的果園區域,如今被重機具推平、植被全毀,黃沙滾滾,村民甚至形容吃飯時都在配沙,形成極爲荒謬又令人痛心的景象,光51公頃的畫面就已經怵目驚心,臺灣還有這麼多的土地鋪設光電板?將提案要求環境部重新研議,並加嚴光電設置的環評標準。

能源署代理署長李君禮表示,目前光電設置的地區爲地力不足土地,而且現在也是推動漁電共生爲主,對於案場的審查都會嚴格把關,而這次高雄大樹的光電案在撤銷光電許可後,超出覈准範圍外的開發要恢復原狀,當時覈定的開發範圍是51公頃,但覈准開發光電的範圍只有21公頃。

根據環境部修正的「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增訂太陽光電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但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立委王育敏表示,只要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者就不在此限,以後只要經濟部同意的光電開發案就沒有環境部的角色,要求環境部重修環評認定標準,否則就是一大漏洞,要求經濟部盤點現行還有多少案場是有相關問題,發展綠能是好事,但綠能如果不顧環境正義就是壞事。

李軍禮承諾,之後會全面盤點,目前待審查的9萬多件光電案都是屋頂型光電爲主,在人工造林地也一定是林相不佳的地方纔會來做,如果已經發展成生態也不會覈准砍伐。

立委黃秀芳也說,業者如果在開發光電時不按照規定和程序,國人對光電印象就會非常差,中央和地方都有責任祭出更嚴厲的罰則,甚至不該讓同樣廠商未來再有開發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