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明拚闖關 黨產會:勿戕害得來不易的公平正義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協商「黨產條例」無共識,明天院會力拚三讀闖關。黨產會今表示,誠摯希望立委正視救國團尚未交還不當取得財產、且仍耍賴不願交還臺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事實,切莫爲一黨一團之私利,戕害我國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與公平正義。

黨產會指出,救國團一再主張他們是公益性社團。即令其主張爲真,也不能抹滅、洗白過去黨國不分的威權年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藉國民黨執政地位的優勢,特權經營或直接由國家編列預算不當補助,協助國民黨建構黨國威權統治之事實。

黨產會表示,我國已然進入民主時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也已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但那些藉執政的優勢從國家獲取的龐大不當利益,並未交還國家。假如救國團所言,因爲過去隸屬於政府而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龐大的不當取得財產不是更應交還國家嗎?

其次,黨產會表示,目前救國團依舊擁有特權經營地位。以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爲例,救國團不僅未依約在2024年12月31日將房地點交完畢交還臺北市,尚還「現況使用」,以極其低廉的價格特權經營而聞風不動。意圖修改黨產條例助救國團解套的立委們可曾想過,假設修法成真,救國團的特權經營,更將肆無忌憚,長長久久流傳下去,這對於我國的民主轉型和民間社會的經濟健全會是多大傷害?

黨產會表示,大法官在釋字793號解釋中已明示,以追討不當黨產爲手段之一的轉型正義工程,是我國深化民主,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手段。更何況,救國團受黨產會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黨產會勝訴,救國團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的空間,難道不是法治社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