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員工機房性侵17歲女實習生 全聯因併購案連帶賠償300萬
高雄地院認爲,大潤發的安管疏失與案件發生具有因果關係,而全聯因合併程序概括承受了大潤發的權利義務,因此需賠付被害人與家屬共300萬元。(資料照片)
高雄市大潤發鳳山店張姓安管人員於民國111年1月間,持水果刀將17歲女實習生拖入機房性侵併強拍裸照,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定讞,並要民事賠償被害人家庭300萬元,但張男名下全無資產,被害人轉而要求僱主負擔連帶責任,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因大潤發於114年6月已與全聯合並,存續公司應承擔賠償義務,判決全聯應負連帶責任,賠償被害少女及父母共30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原受僱於大潤發擔任安管員,結識賣場實習少女,後因告白遭對方封鎖而心生憤恨,竟利用職務之便取得少女排班表,並私自收存地下室機房鑰匙,趁少女午休時持刀伏擊,強行拉扯頭髮將其拖往安全梯後鎖入機房性侵,事後還強拍3張裸照,甚至以洗碗精沖洗少女下體試圖滅證。
刑事部分,法院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在民事求償過程中,被害人及其父母雖對張男取得300萬元賠償判決,但張男名下無財產且入獄服刑,導致賠償金始終無法落實,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潤發應負起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全聯公司因合併大潤發而成爲被告。
全聯公司在庭上辯稱,案發當天張男爲請假狀態,且此屬無法預見的個人極端犯罪行爲,公司已盡選任監督職責;然而,法官審理髮現大潤發當時的安全管理有明顯漏洞,賣場高達5萬坪卻僅配置8名安管人員,且在安全主管離職後並未補人,導致張男能輕易取得鑰匙並預謀犯案,監視器畫面也無人即時監看救援,監督顯有疏失。
高雄地院審結認爲,大潤發的安管疏失與案件發生具有因果關係,而全聯因合併程序概括承受了大潤發的權利義務,法官最終判決全聯應負連帶責任,需給付被害少女200萬元,其父母各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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