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賣場僅8安管 員工性侵得逞

高雄大潤發鳳山店張姓安管人員於民國111年性侵女實習生,高雄地院認爲,大潤發的安管疏失與案件發生具有因果關係,而全聯因合併程序概括承受了大潤發的權利義務,因此需賠付被害人與家屬共300萬元。(丁治綱攝)

高雄市大潤發鳳山店張姓安管人員於民國111年1月間,持水果刀將17歲女實習生拖入機房性侵併強拍裸照,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定讞,並要民事賠償被害人家庭300萬元,但張男名下無任何資產,被害人轉而要求僱主負擔連帶責任,高雄地方法院認爲,因大潤發於114年6月已與全聯合並,存續公司應承擔賠償義務,判決全聯需負連帶責任,賠償被害少女及父母共30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在原大潤發擔任安管人員期間,結識實習中的被害人,告白不成後,竟私自收存地下室機房鑰匙,趁少女午休時持刀伏擊,強行拉扯頭髮,將其拖往安全梯並鎖入機房性侵,事後還強拍3張裸照,甚至以洗碗精沖洗少女下體,試圖滅證,經被害人報警後遭法辦。

刑事部分,法院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在民事求償過程中,被害人及其父母雖對張男取得300萬元賠償判決,但張男名下無財產,且入獄服刑,導致賠償金始終無法取得,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潤發應負起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全聯公司因合併大潤發而成爲被告。

全聯公司在法庭上辯稱,案發當天張男請假,且此屬個人極端犯罪行爲,公司已盡選任監督職責;但法官認爲,大潤發賣場高達5萬餘坪,卻僅配置8名安管人員,並讓張男輕易取得鑰匙預謀犯案,監視器畫面也無人即時監看救援,監督顯有疏失。

高雄地院認定大潤發有責,而全聯因合併需概括承受大潤發的權利義務,判決應負連帶責任,需給付被害少女200萬元,其父母各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