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歷甄試收費法制化 學士收費2千、碩博6千元

教育部預告「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預告「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草案,民國99年以前,依法曾於中國大陸取得當地大專校院學位者,須經過教育部委託的大專校院辦理學歷甄試。教育部欲將收費標準法制化,學士學歷甄試收費2000元,碩士或博士學歷甄試則需6000元。

教育部於民國100年前後公告「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首波包括38所985工程學校以及3所體育、藝術、音樂學校,共41所大陸大學,並於近年來陸續增補學校名單。

教育部近日則預告「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草案,針對名冊公佈前、民國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3日期間,在中國大陸取得大學學歷者,若返臺後若欲使用該學歷,如求職、考公職,或持續在臺灣升讀學位,則須通過學歷甄試,通過者才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對此,教育部表示,自民國100年起就定期辦理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並依照試務作業成本收取費用,學士學歷甄試新臺幣2000元,碩士或博士學歷甄試則爲新臺幣6000元,預告草案是配合規費法辦理,依然採用現行收費標準只是將其法制化,並未調整原有金額。

教育部也說,學士學歷甄試以筆試爲原則,依照當事人修讀學門選考專業科目2至3科;碩士及博士學歷甄試,以學位論文審查及口試方式爲原則。

教育部也說,依規費法第7條規定,政府機關爲特定對象辦理考試、甄試等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同法第10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應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是依據上述法源,訂定「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收費標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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