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看臺灣》一位安徽法學學子眼中的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
劉銘傳隧道。(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身爲一名在安徽高校深造的法律系研究生,每當我漫步在合肥的大街小巷,「劉銘傳」這個名字總是如影隨形。在大潛山下的劉老圩,我常在想,這位出身淮軍、滿身硝煙的將領,爲何能在十九世紀末的臺灣,播下現代文明與法治秩序的種子?
我們習慣於稱頌他爲「臺灣近代化之父」,讚美他修建鐵路、架設電報、創辦郵政。但在法律人的眼中,這些硬體建設的背後,支撐其運作的制度邏輯與治道變革,纔是最值得細品之處。劉銘傳在臺六年的治理,實質上是一場在邊陲孤島上進行的「非常規法治實踐」。
在劉銘傳赴臺之前,臺灣在清廷的行政序列中僅是福建省的一個道。法律適用上的滯後與行政層級的混亂,使得島內械鬥頻仍,民情強悍難治。
1885年,臺灣建省,劉銘傳成爲首任巡撫。從法理學角度看,這不僅是行政區劃的變動,更是主權管轄效力的強化。他首先面對的是「法秩序」的重塑。劉銘傳深諳「有法方能有治」的道理,他大力推動清丈土地,這在現代物權法看來,是一場徹底的產權釐清運動。
當時臺灣實行「大租」、「小租」的重疊業權,糾紛不斷。劉銘傳於清末臺灣實施的地稅改革──「清賦」,試圖建立一套明確的土地產權證明制度。儘管這在當時觸動了部分豪強的利益,但從長遠看,它確立了政府對土地課稅的法律依據,也爲後來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奠定了物權基礎。
在劉銘傳的治理框架中,「撫番」是最具爭議也最具突破性的部分。他一改過去消極的「封山禁絕」政策,轉而推行「開山撫番」。
雖然時代侷限了他對少數民族權利的完全認同,但他在設立「撫墾局」時,引入了一種類似於「行政規章」的管理體系。他強調透過教育(如在臺北設立番學堂)與產宜指導,他所推行的林業保護法規與貿易特許制度,雖然帶有官方壟斷色彩,卻也是臺灣最早具備現代環境保護與商業法特徵的嘗試。
作爲安徽人,我們最引以爲傲的是劉銘傳帶去的「淮軍精神」與對新技術的渴求。然而,修建鐵路與鋪設電報線路,在法學視角下,其意義在於時空的壓縮與法律效力的即時傳遞。在劉銘傳之前,行政命令從臺北傳到臺南或北京,往往存在巨大的時間差。電報的引入,使得法律指令與行政監督具備了「同步性」。
站在2026年的合肥,回望140多年前的臺灣,劉銘傳的治理實踐給了我們深刻的啓示:法治不是生硬的條文堆砌,而是基於對社會現實的深刻理解,通過制度創新解決發展困境。
他雖然是一名舊體制內的官員,但他那種「先試先行」的改革精神,與我們今天強調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有着異曲同工之妙。他用安徽人的韌性與務實,在海峽對岸搭建起了一座通往現代文明的法理之橋。
對於我們這代法律人而言,劉銘傳不只是一個歷史符號,他更像是一位先行者,告訴我們:當技術、規則與愛國情懷交織在一起時,能爆發出多麼巨大的治理能量。(焦雅萍/安徽財經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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