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駕駛5/8起「每日限駕10小時」 違規最重罰9萬、停業
▲交通部修法,大貨車駕駛手握方向盤駕車時間每天不得超過10小時。(示意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爲提升大貨車行車安全,交通部公告修法,大貨車駕駛每日手握方向盤開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每開4小時至少要休息30分鐘以上,違規可開罰業者9千到9萬元,最重甚至可停止營運處分,新制預計5月8日上路。
現行客運、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的駕駛有駕車與休息時間規範,交通部昨(6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擴大納入營業大貨車管理,明定營業大貨車、營業大客車等營業大型車業者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相關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的規定。
根據新制規定,未來大型車駕駛包括大貨車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
此外,大貨車駕駛若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爲連續8小時以上,一週以兩次爲限,並不得連續爲之。
交通部表示,新制預計5月8日起生效,實施後若未依規定執行,未來將可依《公路法》裁罰9千元至9萬元,情節嚴重者還可能被吊扣或吊銷牌照,甚至面臨停止營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