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森林公園公廁驚傳性侵!女遭噴「滿臉DNA」 法官判男網友無罪
一名女子控訴遭男網友拖往公園公廁性侵;圖非當事人,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北市一名A女控訴,去年底與男網友阿猛(化名)初次相約見面,飯後兩人在大安森林公園散步,竟遭對方拖進公廁蹂躪,不僅被強逼口交、撫摸,對方最後甚至射精在她左臉。事後A女崩潰提告,但法官根據監視器影像發現,兩人在進入公廁前互動極其親密,A女身上完全無外傷,因此最終裁定阿猛無罪。
根據判決,事發於2024年12月6日晚間,A女控訴,阿猛邀約她見面吃晚餐,飯後兩人在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時,阿猛卻突然獸性大發,完全不顧她反對,以手扣住脖子後側將她拉進無障礙公廁,不僅多次將她身體往下壓、強吻、逼口交,還扯下她內衣侵犯。
A女痛訴,當時不斷閃躲,仍慘遭阿猛用生殖器貼臉打手槍,並在她左臉射精,事後她悲憤報警。檢方偵查後,依A女的指訴及心理諮商證明,認阿猛涉嫌重大,依刑法強制性交罪起訴。
面對指訴,阿猛堅決否認犯行,稱兩人透過訊息交談甚歡,才約定於案發日見面,當天在公園散步時有擁抱、接吻等親密舉措,因有好感才產生生理反應,最後經A女同意才進公廁辦事。
法官勘驗公園監視器發現,兩人進入公廁前,阿猛左手環抱A女後腰,A女右手輕拍阿猛臀部,兩人依偎行走、步伐一致,無A女所說的「強拉、拖行」等掙扎跡象。此外,A女自稱常在該處散步,理應知道捷運站方向,卻在友人已抵達捷運站接應的情況下,仍選擇跟隨阿猛朝反方向的公廁走去,行爲與常理不符。
更讓法官起疑的是,A女雖指控遭多次暴力強壓頭部口交,但案發隔日驗傷時,其頭部、身體及四肢等處均無明顯外傷。
臺北地院審理,單憑A女的指訴,缺乏足夠證據能證明阿猛違反意願,加上監視器拍下的親密互動與A女說詞大相逕庭,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終判阿猛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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