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加油站空地」繞進巷子 挨罰闖紅燈!騎士喊:沒停止線
高雄有騎士從加油站空地繞進巷子,遭警察當場舉發闖紅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騎士行經小港區高鳳路一處路口時,因無視紅燈、透過加油站空地轉入一旁巷內,遭警員當場以闖紅燈舉發。該名騎士被罰18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事發地點沒有停止線,不算闖紅燈」。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不採信其說法,最終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書記載,騎士阿強(化名)於今年2月間行經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一處路口時,遭警方依「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規定當場舉發,並處1800元罰鍰及記點3點。
阿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依道路標示動線行駛,該處路線上並無停止線,停止線僅畫設到高鳳路三線道旁紅線處爲止。他表示,自己當下是先通過加油站空地、再左轉進入109巷,且其行進方向號誌爲綠燈,不符合闖紅燈要件,認爲裁處違法。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指出,經查採證照片,阿強確實有違規事實,明顯違反《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及第63條第1項規定,依「闖紅燈」論處並無不當。
法院審理後認爲,採證照片顯示阿強行駛的柏油路面上畫設有網狀線,用以告示駕駛人禁止在該範圍內暫停或臨停,並保持淨空以防止交通阻塞;且該處爲加油站出入口前,屬於公衆通行之處,自然符合《道交條例》所稱的「道路」。
法官參考交通部1993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釋內容指出,「車輛面對紅燈時仍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箭頭綠燈允許者除外)即爲闖紅燈。」因此,不論該處是否劃設停止線,都不影響紅燈管制的效力,駕駛仍須依號誌停車。
法官指出,阿強行經該處時,其行進方向高鳳路號誌已爲紅燈,他卻仍騎入加油站前道路進入交岔路口,再左轉行至高鳳路109巷,行爲已構成闖紅燈,並不因其繞行加油站、未跨越停止線而有所不同。法官因此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