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全球關稅案登最高法院 4種可能結果、6重點一次看懂
美國最高法院於美東時間5日上午10時(臺灣時間5日晚間11時)爲川普關稅案舉行聽證會。(美聯社)
美國總統川普對全球課徵對等關稅,美國最高法院於美東時間5日上午10時(臺灣時間5日晚間11時)舉行聽證會,讓原告及被告律師就關稅合法性進行辯論,9名大法官快則1周、慢則數月做出裁決。若川普敗訴,將必須退還關稅?以下解析此案的可能攻防、結果及影響。
川普上任後援引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對全球課徵關稅,包括對中國、墨西哥、加拿大課徵芬太尼關稅,以及對全球多國實施對等關稅。該法授權行政部門「行使各種經濟權力,應對任何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的不尋常、特殊威脅」,但同時也提到,美國總統的權限只能在「已宣佈國家緊急狀態時,用於應對不尋常及特殊威脅時行使」。
華府智庫「德國馬歇爾基金會」(The German Marshall Fund)代理資深副總裁納斯(Penny Naas)撰文指出,此案有2大根本問題
1.「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是否授權徵收關稅?
該法授權總統在宣佈緊急狀態期間「監管」進口,傳統上這代表實施制裁及凍結資產,並非徵收關稅;美國憲法另外授權國會實施進口關稅,不過國會確實也透過立法將部分實施關稅的權力委託給總統,因此出現以下第2個根本問題:
2.此案是否違反美國政府的權力分立原則?
國會山莊報(The Hill)報導,本案原告將主張,川普政府以打擊芬太尼流入,以及多國對美國貿易逆差爲由宣佈緊急狀態、課徵關稅,但這2項因素並不屬於緊急情況。部分律師認爲,川普稱貿易逆差是緊急狀態更站不住腳,因爲川普的行政命令已強調貿易逆差問題「持續」數十年,「持續」一詞還出現十多次。
對此,川普政府將主張貿易逆差問題已經達到臨界點,正摧毀美國製造業基礎,迫使美國供應鏈因爲依賴地緣政治對手而變得更加脆弱。代表川普政府的聯邦檢察總長索爾(John Sauer)也主張,法官缺乏判斷外國威脅是否不尋常的能力,認爲法官不該質疑總統的緊急狀態認定。
本案爭點之一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是否授權課關稅,原告將主張法條內文只賦予總統「監管」進口的權限,不過在此之前,沒有任何美國總統引用該法來徵收關稅,預料大法官將參考1971年,尼克森總統引用該法前身「對敵貿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其中一條几乎相同的法條徵收關稅的案例,當時尼克森以美國商品面臨不公平匯率問題徵收10%關稅,法官最終維持尼克森的決定。
如果最高法院不支持原告立場,原告還有備案,就是主張「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該學說認爲,具有重大經濟、政治意義的規則應由國會明確授權。
納斯撰文認爲,本案可能有4種結果:
1.川普完勝:維持所有關稅措施,最高法院賦予白宮使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廣泛權限,行政權顯著擴張。
2.川普只在芬太尼關稅上勝訴:法院批准徵收芬太尼關稅,但駁回其他貿易措施。
3.川普敗訴,但美國政府不須將關稅收入返還給進口商:關稅無效,但法院對已經徵收的關稅保持沉默,或下令下級法院審理已經徵收的關稅問題。
4.川普敗訴,必須返還已經徵收的關稅:關稅無效,法院下令退還關稅,引發進口商索賠數十億美元。
納斯分析,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將影響美國未來貿易談判的籌碼,若裁決維持關稅,將代表美國的貿易政策能由行政權推動,引發外界質疑美國政策的可預測性及承諾的持久性。
若裁決限制川普的緊急措施,將能讓貿易伙伴確信,美國貿易政策仍是以法律及程序爲基礎。
不過納斯也直言,不論裁決結果如何,川普政府仍有可能持續徵收關稅,因爲美國仍有232條款、301條款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