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糞尿不再是廢水 花蓮三家畜牧業通過沼液沼渣計劃

花蓮縣三家畜牧業通過沼液沼渣申請計劃,畜牧糞尿不再是廢水,可做農田肥料。(圖/記者兆麟攝)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振興牧場曹其清牧場、徐錦堂養豬場等三家業者已通過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爲農地肥分使用計劃,成爲東部地區第一批通過計劃之養豬業者,可依計劃書進行農地澆灌作業,畜牧糞尿不再是廢水,而是農民澆灌農地的天然肥料,創造畜牧業、農業環境三贏局面

三家業者合計飼養豬隻頭數約1500頭豬隻,可澆灌超過10.4公頃的農地,澆灌作物狼尾草果樹稻米農作物爲主,每年約可節省208包臺肥5號化肥,換算一年可節省約6萬元肥料費用支出,削減生化需氧量(BOD)約876公斤、化學需氧量(COD)約6,570公斤、懸浮固體(SS)約1,642公斤,將有效降低河川污染負荷量

花蓮縣環保局饒忠局長表示,民國105年起,花蓮縣環保局、縣府農業處與在地畜牧業者,期透過推動沼渣沼液畜牧糞尿作爲肥分使用,逐步降低高濃度有機物廢水嚴重污染河川環境,改變畜牧業過去排放大量廢水、廢棄物刻板印象,真正達到「肥水不落外人田」,增進畜牧資源利用,創造多元經濟效益

花蓮縣畜牧業符合水污染事業定義之畜牧業計有55家,列管家數僅次土石加工業因應106年度即將開徵畜牧業水污費及有效改善畜牧廢水污染問題行政院環保署已補助相關經費,透過花蓮縣環保局委辦計劃,於105年4月起陸續辦理「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爲農地肥分使用」政策推廣說明會,獲畜牧業者熱烈迴響,並邀請有經驗專家學者提供撰寫注意事項意見,掌握撰寫要領及提醒應注意事項。截至今年11月止,已完成輔導15家畜牧業者撰寫申請之計劃書,陸續送縣府農業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