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伴手禮必看成分表 帶錯罰100萬 真空包「含肉都禁」

防檢署提醒出國旅遊的民衆留意,真空包裝食品若含肉類成分,禁止攜帶入境。(圖:shutterstock/達志)

春節出國旅遊,採買伴手禮時要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誤帶違禁品入境遭罰。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任何含有肉類成分的食品皆不可攜帶入境,真空包裝、煮熟的也都不行,帶食品回臺前務必檢查成分表,違規最重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昨(19日)在臉書發文提醒民衆,出國旅遊要特別注意,真空包裝也不能含肉,任何肉類成分,不論豬、雞、牛、鴨,或加工成火腿腸、肉腸、肉乾、含肉蛋白棒等,都禁止攜帶或寄送回臺。

防檢署表示,許多食品從品名看不出內容物的成分,務必檢查成分表;也要提醒親朋好友,不要從國外寄送任何含肉加工食品到臺灣。

防檢署先前也曾提到,民衆出國玩常問能不能帶當地的泡麪回臺,原則上能夠沖泡即食的泡麪、泡飯、速食米粉、速食粥等,都是可免施檢疫的;附有肉類零食的組合,例如火腿腸、鳳爪等,則不能攜帶回來。

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署表示,回國時若有不確定是否能帶的產品,應至動植物檢疫櫃檯主動申報,由現場的檢疫人員確認檢查;主動詢問時,即便產品無法攜帶入境,只要配合處理就不會受罰。民衆出國前也可以先加入防檢署LINE,輸入關鍵字就能即時查詢各項產品的詳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