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誕下女嬰 不想當現成爸!失婚男:3年前早結紮

離婚後前妻誕下女嬰,不想當現成爸!失婚男:3年前早結紮,法院裁定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離婚後誕下女嬰,卻因法律推定被登記爲前夫之婚生子女,究竟該如何還原真相?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否認子女之訴,男子聲稱自己3年前就已經結紮,不可能是女童的生父。法院經調查後認定,女童確定並非前夫所生,裁定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判決指出,女子小珍與男子阿本原爲夫妻,兩人於2024年7月協議離婚。離婚後,小珍於同年產下一名女嬰小媗(均化名)。由於小媗出生時間仍落在法律推定的「婚姻受胎期間」內,戶籍登記上生父依法推定爲前夫阿本,雙方因此衍生親子關係爭議。

小珍向法院主張,小瑄實際上爲其與另一名男子所生,與前夫阿本並無血緣關係,因此,依民法規定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請求確認小媗並非自阿本受胎所生的婚生子女。阿本也表示,小媗確實非其親生,並指出自己早在3年前就前往泌尿科診所完成結紮手術,且與小珍在離婚後未再發生性行爲,對小珍的主張並無異議。

法院審理時,除比對雙方戶籍謄本、離婚協議書、出生證明等資料外,也傳喚訴小媗的生父作證。生父當庭具結證稱,自己自在2024與小珍交往,並且發生性行爲,小媗是他的親生女兒。法官查明,阿本確實於2021年完成結紮手術,有相關病歷資料佐證。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受胎推定期間內出生的子女,原則上推定爲婚生子女,但若能提出反證證明並無血緣關係,得依法提起否認之訴。本案中,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小媗非由阿本受胎所生,且起訴時間亦未逾法定除斥期間,小珍請求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