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0肇責變100%...「手動更新」初判表惹議 內湖警認錯了
北市一起交通事故遭爆初判表疑雲,當事人陳情起初他無肇責,後來警方搞錯更正,對方保險公司持「手寫塗改」且「蓋有警章」的初判表索賠,讓他肇責翻轉成100%,議員質疑員警私下塗改已違法。警局坦承交通事故文件製作疏失,從嚴究責幹部及承辦人員並處申誡。
該事故發生於去年10月27日內湖舊宗路與民權東路六段路口,內湖警分局初判劉姓駕駛跨越行車導引線未注意其他車輛,而廖姓駕駛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不過,警方因行政疏失而引發後續爭議。
劉先生拿到警方12月9日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指對方「跨越行車導引線未注意其他車輛」,自己則被認定「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他依此結果與對方和解。今年1月19日,劉接獲對方保險公司通知並要求負全額賠償責任,保險員出示一份手改的初判表,雙方肇責互換,塗改處蓋有承辦員警的職章,劉身爲當事人卻毫不知情。
接獲劉先生陳情的議員張斯綱說,不只員警私下塗改該份「幽靈初判表」,未經法定覆議程序且未即時同步更新至交通警察大隊系統,警方還錯置交通事故現場圖,明顯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行政程序法規,導他質疑是否存在不當外力介入,要求警局調查。
內湖分局坦承錯誤,廖姓駕駛發現初判表疑有錯誤,1月13日前往內湖交通分隊反映,承辦員警查證後更正,但未依規定循正式更正程序,而便宜行事以手寫塗改並核章,處置流程確有瑕疵。另調閱駐地監視器畫面及相關事證,確認是民衆至交通分隊申請更正,未發現關說、施壓或餽贈等影響員警執法。
交通事故現場圖上傳錯置部分,內湖警分局還原是交通分隊承辦人上傳錯誤所致,經更正後,交大1月20日下午已將正確的交通事故現場圖及初判表函送雙方當事人。
內湖分局表示,員警未依規定程序更正文件,且單位主管未落實督導管控,應負連帶責任,已責由督察人員調查釐清責任。依規定從嚴究責,分別核予交通組長、交通分隊分隊長各申誡1次,事故分析人員申誡2次、事故處理人員申誡1次;另將加強覆核機制、教育訓練,使員警處理事故程序更臻完備。
內湖分局說,轄內交通事故處理量長期居北市前列,去年事故處理量1萬393件位居第四,勤務與文書作業負荷繁重。該案是在高業務量情況下,承辦人員未能確實落實標準作業程序所致的個案性疏失。
內湖警分局坦承,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循正式更正程序,而便宜行事以手寫塗改並核章,處置流程確有瑕疵。圖/張斯綱研究室提供
北市警方去年12月9日的初步分析研判表顯示,廖姓駕駛「跨越行車導引線未注意其他車輛」,劉姓駕駛則被認定「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圖/張斯綱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