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悲歌…悶死照顧逾50年癱兒 賴總統特赦殺子8旬母

八旬婦人林劉龍子悶死照護逾五十年的重殘兒,判刑兩年六月。賴總統昨批示特赦林劉龍子,是上任以來首次特赦。圖爲去年十二月卅日高院開庭,庭後她乘輪椅離開法院。(中央社)

八旬婦人林劉龍子悶死照護逾五十年的重殘兒,被判刑二年六月,包括承審法官等都建請總統特赦。賴清德總統昨批示同意特赦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這是賴總統上任以來首次特赦。賴總統表示,這是迴應個案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

「感謝總統 讓小孩可放心」

臺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樑光宗昨天下午四時許,將特赦證明書送達受赦免人林劉龍子簽收,林劉龍子住北市松山區巷弄裡,面對媒體簡單受訪,稱心情對她來說都差不多,她也感謝總統,可以讓小孩知道媽媽沒有罪,可以放心了。

林劉龍子的委任律師杜俊謙表示,他第一時間以電話告知後,林劉龍子二度說「謝謝」,隨即又陷入沉默,林劉龍子始終認爲自己做錯事,內心的悲傷仍在。

現年八十多歲的婦人林劉龍子照顧癱瘓兒逾五十年,在二○二三年時,她因染新冠心力交瘁,往兒子口裡塞一萬元紅包,用口水巾纏繞膠帶讓兒子窒息死亡。

當時的承審法官、家屬和律師等,都建請總統特赦。總統府當時迴應說,對弱勢家庭長期照護承受的沉重負擔,政府深切關注;此個案尚在司法程序中,尊重司法獨立,政府不會介入;各界所關注事宜,將視司法程序完成後再爲後續。

法部認爲無執行刑罰必要

二○二五年五月底,臺北地院判處劉婦有期徒刑兩年六月,劉婦提起上訴,檢察官未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年一月十六日劉婦撤回上訴,全案確定。北檢在一月二十六日收受全案卷證,並於一月廿七日分執行案件,但尚未發監執行。賴總統昨天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赦免法第三條規定,批示同意特赦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

賴總統在臉書說,本案經由司法審理已定讞,由於審理法院及多位立委建請特赦,赦免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也認爲,綜合本案情節,沒有實際執行刑罰的必要性。

賴總統迴應個案人道處境

賴總統強調,審慎考量案件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決定以「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以迴應個案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

賴總統說,長照是執政團隊積極投入的重要國家政策,政府將以此案爲鑑,把「長期照顧」視爲重要人權與社會安全議題;也希望促進長照三點○、提供各項長照服務等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能夠儘速在立法院通過,「不分你我一起建立更友善、更完備的長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