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不宜廢印花稅、娛樂稅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委要求財政部評估廢除娛樂稅、印花稅,財政部書面報告昨(17)日出爐,經蒐集地方意見後,認爲娛樂稅、印花稅爲地方重要財源,不宜廢止。不過娛樂稅課徵項目可檢討,行政院已提出修正草案,建議維持院版草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底審查牌照稅法修法時,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民衆黨立委黃珊珊都關注,新版財劃法三讀後,地方財源充足,財源籌措不再困難,建議應廢除娛樂稅、印花稅,財政部允諾將評估。

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今年元月再次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在娛樂稅方面,爲保留地方自有財源與財政自主空間,絕大多數地方政府認爲,不宜廢除娛樂稅,不過針對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娛樂稅課稅項目,多數地方政府考量稅收影響,民衆參與程度高,應鼓勵推廣等因素,認爲可檢討修正。

財政部表示,去年行政院會已通過《娛樂稅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另也調降多數項目法定稅率。例如電影上限稅率由30%(國片)及60%(外片)一律降爲15%;職業性歌唱、說書等,稅率自30%降至15%。

至於印花稅,財政部表示,絕大多數地方政府鑑於印花稅爲地方穩定、重要財源,稽徵成本較其他稅目低,且稅收逐年成長,地方皆希望維持現行稅制。

外界認爲印花稅有重複課稅疑慮,地方政府認爲,印花稅是對「憑證」課稅,營業稅是對「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爲」課稅,二者課稅性質不同;過去實施新制營業稅時,已就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統一發票及具有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均不再課徵印花稅,無重複課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