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收入混在一帳戶 專家:難舉證來源
臺北市一名領低收入戶補助的單親父親被強制執行,經聲明異議後解凍帳戶。律師指出,曾有領補助津貼民衆被強制執行而聲明異議,因帳戶款項「混在一起」無法舉證,津貼補助仍被扣押執行,建議開專戶分開管理補助金與其他收入,以利執行機關辨識款項來源。
律師俞力文表示,曾遇領有補助津貼的退休民衆,因幫人作保,帳戶被法院強制執行凍結,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要求提出證明,但帳戶的錢都混在一起,除了津貼,還有收入,當事人未能證明哪些已用掉、哪些還在帳戶,因無法證明存有補助津貼,帳戶被凍結,全被執行掉。
他說,民衆可能覺得另外開戶不方便,且詐騙多,開戶限制也多,政府應在民衆申請津貼補助時加強宣導,由銀行配合協助開專戶,避免弱勢者難以開專戶,領不到補助津貼,生活出問題。
律師包盛顥說,不少弱勢民衆因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變更而未及時繳稅費,被政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銀行帳戶遭凍結,若該帳戶是補助金收款帳戶,可能無法領取補助。
他說,行政執行程序與補助金帳戶管理未明確區隔,雖強制執行法規定,依法領取的社會救助金、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款項,不得被強制執行扣押,但補助金與一般存款混在同一帳戶時,法院與銀行難以立即辨識款項來源,往往會先凍結帳戶,由當事人提出證明後申請解除凍結,對經濟拮据家庭衝擊大。
包盛顥說,當事人可向法院聲明異議,提供社會局補助證明或銀行交易紀錄,聲請解除扣押;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應於民衆申請補助時主動提醒,或協助依社會救助法規定開設社會救助專戶,使補助金與其他收入分開管理,讓執行機關能清楚辨識資金來源,降低對弱勢民衆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