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看得到停不到!桃園首波橋下廢車清理 霸位車格全收回

桃園市部分橋下空間或廣場及公共區域等,過去常遭廢棄車輛佔用,停車格也被長期停放車輛,讓民衆看得到,用不到車位,常遭里長或民代反應詬病。市府過去受限缺乏法源處理,導致大量停車格被佔用並衍生管理風險。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表示,自治條例上路,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佔用痛點。(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部分橋下空間或廣場及公共區域等,過去常遭廢棄車輛佔用,停車格也被長期停放車輛,讓民衆看得到,用不到車位,常遭里長或民代反映詬病。市府過去受限缺乏法源處理,導致大量停車格被佔用並衍生管理風險。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表示,自治條例上路,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佔用痛點。

爲補足制度缺口,蘇俊賓透過區政會議平臺協調提案,由環保局及交通局雙管齊下訂出法源解套。日前蘇俊賓率環保局、交通局及區公所赴八德高速公路橋下查看拖吊違規停放的廢車,這也是自治條例獲中央通過後的首波清理行動,趕在年前還給民衆乾淨、整潔的空間。

桃園市部分橋下空間或廣場及公共區域等,過去常遭廢棄車輛佔用,停車格也被長期停放車輛,讓民衆看得到,用不到車位,常遭里長或民代反應詬病。市府過去受限缺乏法源處理,導致大量停車格被佔用並衍生管理風險。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表示,自治條例上路,解決公安、環境和長期佔用痛點。(環保局提供)

蘇俊賓表示,本案由里長反映、議員提案,市府透過區政平臺,收集各種違規樣態以及相關風險。去年5月開始啓動會勘,當時環保局表示廢棄車輛拖吊是依據「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處理,但高架橋下空間、綠地或是休閒運動廣場周邊等地的停車格並不屬於道路範圍,環保局並沒有法源張貼公告強制移除;由於這類空間也不屬於公有停車場,交通局也無法強制拖吊佔位車輛,因此成了三不管地帶,導致停車格遭大量廢棄車輛佔用。

蘇俊賓強調,廢車問題除了有礙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外,過去也曾發生過長久停放無人管理油箱滲漏的公安事件。另外,大量佔用讓停車格無法週轉使用,讓真正需要的民衆反而用不到。以八德現場的停車區而言,根據里長反映,當地原有60個車格但有超過一半被停放廢車或遭長久佔用,讓想停車的民衆沒有辦法使用,困擾當地多年。

蘇俊賓指出,本案藉由區政會議的機制,在相關局處和區公所進行充分討論後,決議由環保局制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交通局修訂「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雙管齊下,將橋下空間納入廢車拖吊及公有停車場範圍,授權管理單位貼單示警,公告期滿未移置,局處就會派員拖吊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