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當事人發言 憲法法庭說明會引批評
憲法法庭昨舉行「兒少性侵案追訴權時效」不公開說明會,僅給十三名訴訟代理人總共十分鐘發言時間,且七名當事人到庭卻被安排坐在小房間,毫無發言機會,引發批評。陪伴聲請人出庭的「阿美」表示,倖存者真正面臨的困難,沒有在說明會中被看見。
律師邱顯智說,憲法法庭相關法律爭議受理案件多、當事人數也多,但說明會僅安排各聲請人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且僅共用十分鐘,也沒有給予親自出庭聲請人發言機會,他的當事人二○○○年不幸被侵害,迄今過廿六年終於能站上法庭,且遠從臺東北上卻不能發聲,對此他也向當事人表達歉意。
倖存者「阿美」昨陪聲請人出庭,她指出性暴力犯罪倖存者會受限於追訴期,很大原因是要說出自身經歷,倖存者會有一種很嚴重羞恥感,此是來自社會氛圍傾向檢討被害者,導致倖存者很難爲自己發聲。
阿美說,她相信法律有法律專業,但說明會後有種「沒有講到核心重點」的感覺,當大家只討論是否只有未成年會有「延遲」發聲情況,她覺得幸存者面臨到的困難,在說明會中沒有真正被看見。
邱顯智也表示,大法官問及兒少性侵案件有何特殊性、與兒少凌虐有何不同之處,他認爲應邀請兒童心理專家、醫師解答,且世界各國針對性侵案有不同做法,如德國兒少被性侵滿卅歲才起算時效,也有國家是十八歲以上起算。
邱顯智說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溯及既往」部分,是針對二○○五年修法後被侵害、時效尚未完成者,可另作處遇,但聲請釋憲的當事人全是修法前被侵害、時效已完成者,大法官纔會邀請刑法專家討論時效過短是否會限制未成年被性侵者的訴訟權問題。
他說,臺大教授薛智仁認爲會侵害被害人請求國家追訴被告的訴訟權,另一名教授柯耀程認爲,追訴權的長短設計不是重點,重點在於「知悉」,意即從「知道可以提告」起算時效,此與律師主張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