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擋道10天內2度傷人 40歲莽男遭羈押未禁見

李姓街友日前在松山車站出拳揍人被逮,昨又在臺北車站大廳推倒菲律賓籍3歲女童並狠踹2腳,遭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北檢訊後認定李涉嫌傷害罪,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北院今開庭審理後裁定羈押未禁見。

警方調查,40歲李姓男子4月25日下午2時許在臺北車站1樓大廳內,不滿菲律賓籍3歲女童擋道,出手推倒女童,並朝女童腹部狠踹2腳,致女童臉、腹部傷送醫,鐵路警察獲報當場依現行犯逮捕李男,李男落網後仍情緒激動、態度不配合。

據悉,李男雖未被列冊爲街友,但平時無業、常在臺北市四處徘徊,他4月15日也在松山車站地下1樓,因不滿30歲鄭姓女子擋道,朝對方面部揮拳傷人,當天旋即遭警方依傷害罪現行犯逮捕,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令其限制住居,未料10日後又在臺北車站重演傷人案。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昨夜復訊後,認定李男涉嫌傷害罪,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臺北地院今開庭審理後,裁定羈押未禁見。

北檢訊後認定李涉嫌傷害罪,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北院今開庭審理後裁定羈押未禁見。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