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性侵養女殺害母親 纏訟十數年的「華定國」奇案
被控弒母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的華定國(左),由律師許文彬陪同,前往中國人權協會,向理事長杭立武陳情,請求代爲「昭雪冤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86/09/22 徐燦雄攝影)
由於過去臺灣法制並不完善,催生了不少冤案,而在民國63年(1974年),就發生了一起悲劇——華定國被控「逼奸養女、持刀弒母」案,纏訟長達十數年,歷經十餘次判決,在死刑與無期徒刑間徘徊,最終終於因爲「罪證不足」獲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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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9月25日凌晨,41歲的泥水工人華定國被控在臺北縣石門鄉的家中,因企圖強暴養女華玉未遂,被其老母華郭梅花發覺並責罵。檢察官起訴書指出,華定國因羞怒交加而頓起殺機,持菜刀猛砍母親左頸三刀,致其當場死亡。
檢方當時指控華定國賦性粗暴、好賭,平時便對老母多有不滿。由於其壯年未娶,長久以來對養女華玉心生歹念。案發時,華定國趁母親熟睡,欲非禮華玉,遭華玉掙扎反抗,過程中華玉頸部右側還因刀口劃傷。母親驚醒後見狀痛責其不顧倫常的獸行,華定國因而惱羞成怒弒母,甚至還想嫁禍華玉,逼他穿上血衣,請求法院對華定國處以極刑。
然而,華定國在歷次審訊中始終否認殺母,堅稱是養女華玉因精神病發作而殺害養祖母,判決長達十數年,歷經90多位法官審理,不過在審理過程中,養女華玉的供詞前後不一,先是不知爲何父親要殺害養祖母,又稱華定國試圖染指她,再加上第一位趕到現場的證人看見華玉確實拿着菜刀。
另外,當年指證華定國「強迫養女華玉穿上血衣」的兩名警員,被臺北地院以「僞證罪」判刑,再加上法醫張志純的報告稱,死者華郭梅花是「在睡眠中被割頸部死亡」,以及臺大醫院鑑定報告肯定華定國爲「性無能」,終於洗刷種種冤屈,爲華定國找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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