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育兒減工時」怎麼申請?2名子女減2小時? 15大QA一次看
▲臺北市長蔣萬安宣佈3月1日起推動「育兒減少工時計劃」。(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蔣萬安拋出3月1日起推動「育兒減少工時計劃」試辦,設籍臺北、家有12歲以下孩子需接送的在職育兒爸媽,每天減少工作1小時,由北市府補助企業8成工資,引發家長與企業界熱烈討論。面對不少疑問,包括到底兼職員工是否爲補助對象?有2名子女可以減2小時工時嗎?雙親在同公司工作,親自接送同一名子女,可以分別申請嗎?到底由誰申請以及怎麼申請?臺北市勞動局今(26日)也做出說明。
勞動局指出,凡是登記設立在臺北市的事業單位,只要提供戶籍設籍於臺北市、且有12歲以下子女並確有親自接送需求的家長,子女送託於合格立案托育機構、居家托育(保母)或就讀國小,並實施每日減少工時的措施,無論是延後一小時上班或提早一小時下班,且薪資不減,即可向勞動局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期間爲3月1日至6月30日止。
▲臺北市育兒工時申請資格(圖/臺北市勞動局提供)
勞動局表示,爲了讓這項計劃能協助到育兒家庭,計劃也規定企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措施時,申請成功的勞工每月至少實施10日,且至少3個月,合計實施時數至少30小時。勞動局將補助僱主每名受僱者在計劃期間,減少工時對應薪資的8成,而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爲1萬5000元,每家事業單位的總補助上限爲10萬元。不過,由於今年預算僅編550萬,換算下來只有55家能申請,遭質疑實在太少,勞動局長王秋冬則說明,預算編列基準是參考過去企業托育措施補助推估,若申請踊躍,可用其他如二備金等支應。
▲臺北市育兒工時最高補助10萬元。(圖/臺北市勞動局提供)
Q1:兼職員工是否爲補助對象?A:依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部分工時勞工定義爲, 所定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全部時間工作勞工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目前非爲本計劃補助對象。本計劃補助對象爲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法定工作時間約定之全時工作者,惟如勞資雙方所約定工作時間優於法令規定,則從其約定。
Q2:受僱者如一日4小時在公司,4小時在家遠距工作,是否爲補助對象?A:如爲勞動局「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所稱居家工作者,目前非本計劃補助對象。
Q3:依本補助計劃,同一受僱者有2名子女需親自接送,可向僱主申請減少工時2小時嗎?A:受僱者如有親自接送子女之需求,勞僱雙方約定減少工時非以一小時爲限,仍視勞僱雙方協商約定結果而定。惟依該計劃,每年每名受僱者,本局補助僱主各該受僱者於計劃期間實施時數薪資之八成,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1萬5千元。
Q4:計劃中提到「且於本計劃期間至少實施3個月」是否須爲連續月份?A:無須爲連續月份,僅需在該計劃覈銷截止日前,也就是10月31日前,任3個單月執行即可。
Q5:可否於覈銷時新增補助員工名單? A:可以。補助金額依據申請期間僱主所繳交之「申請補助受僱者名冊」做審覈計算,僅需在該計劃覈銷截止日前,也就是10月31日前,如事業單位其他受僱 勞工仍有減少工作時間需求,勞僱雙方可協商約定實施,僱主於向本局覈銷時,應依計劃規定檢具相關文件予本局,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金額仍以新臺幣10萬元爲上限。
Q6:若受僱者突然離職而無法依本計劃實施3個月,或到職時間短於3個月時, 是否仍可向勞動局申請補助?A:僱主於覈銷截止日前,受僱勞工如仍有減少工作時間需求,且勞僱雙方已協商約定實施,而遇有上述情事,僱主仍可向勞動局覈銷,將依比例給予補助。
Q7:雙親於同一公司工作,親自接送同一名子女,可以分別申請嗎?A:雙親若以輪流方式於不同工作日親自接送同一名子女,可以分別申請。若雙親申請工作日重複則無法受理申請。
Q8:若受僱者所選之減少工時期間在覈銷日期之後,該如何申請補助?A:本補助覈銷日期爲至當年度10月31日截止,其後之減少工時將不予補助。
Q9:如受僱者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第30條之1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後致當日工作時間未達法定工作時間,是否仍可以申請補助?A:可以。實施變形工時之受僱者,如當日有親自接送子女而減少工作時間之需求,勞僱雙方仍可協商約定實施,僱主仍可向勞動局申請補助。
Q10:如勞僱雙方約定協商減少工作時間日數逾本計劃所訂10日,所逾日數僱主可否申請補助?A:本計劃之意旨乃爲鼓勵事業單位推動員工接送子女減少工時不減薪之福利措施,積極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若勞僱雙方依本計劃約定減少工作時間日數逾10日且不減薪,僱主可依實際執行天數向本局申請補助,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金額仍以1萬5千元爲上限。
Q11:員工於該日若請特休1小時接送子女上學,僱主也不會扣薪水,這樣是否符合申請補助資格?A:不符合。該計劃「減少工時1小時」之執行方式,應由勞僱協商後以書面載明實施,員工無須辦理請假,僱主亦不可要求員工以請假方式爲之。
Q12:若員工該日有請假情事,該日是否還能夠向僱主申請「減少工時1小時」?僱主是否能向勞動局申請補助?A:不一定。若受僱者當日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假一日,則非屬上班當日因接送子女之需要而減少工時1小時,並不符合本計劃補助對象;若如受僱者所請爲半日假,而出勤之半日有接送子女需求,勞僱雙方仍可協商約定減少工時1小時,僱主於實施後亦可向本局申請補助。
Q13:如何申請補助與覈銷?A:企業至勞動局網站下載申請書,於今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向勞動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Q14:「育兒減少工時」試辦計劃引起上班族質疑懲罰單身者?還有是否讓戶籍非北市的同事幫忙多分擔?是否公平?A: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指出,只要有歧視發生,勞工都可以來檢舉申訴。市府人士也說,該政策是鼓勵性質沒有強制性,因此若有糾紛,需要企業自行協調,進而創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Q15:申請補助金額超過原編列預算?A:勞動局表示,預算編列基準是參考過去企業托育措施補助推估,若申請踊躍,可用其他如二備金等支應。市府人士強調,如果試辦成功,那明年編預算就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