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年拆逾2000件危險違建 未維護者最高罰30萬
北市建管處對搖搖欲墜影響公共安全及已廢棄朽壞鐵架等違建,皆以專案方式即刻執行,派工直接拆除,民國114年已專案執行2000餘件。(圖/臺北市建管處)
近年北市受全球極端氣候影響,偶有建物受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影響,又未即時維護導致災情發生,北市建管處對搖搖欲墜影響公共安全及已廢棄朽壞鐵架等違建,皆以專案方式即刻執行,派工直接拆除,民國114年已專案執行2000餘件。
建管處表示,針對影響公共安全類型既存違建,均以年度專案方式優先執行疏導改善,今年迄12月20日營業性廚房完成改善112件、屋頂既存違建隔出3個以上使用單元完成改善164件、加蓋第2層以上違建拆除11件、經消防局通報發生火災案件改善62件等。
建管處補充,去年度違建執行成果於「內政部違章建築及廣告物督導考覈計劃」獲特優之評比,且評分爲歷來最高之99.10分,執行成效備受肯定。
建管處提醒,依建築法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如有未善盡管理責任造成違建掉落影響公共安全之情形,將依建築法第91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民衆應善盡維護建築物安全責任,共同維護居住安全,免遭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