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每月工時可達288小時 薪資未達4萬5480元恐違法
據「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上發現,保全業經常違反最低工資相關法令爲違規大戶。(報系資料照)
據「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上發現,保全業經常違反最低工資相關法令是違規大戶,主要原因爲保全爲勞基法84-1條(責任制)對象,每月工時上限可達288小時,工時比一般勞工更彈性,與此同時其最低工資也會較高,勞動部試算指出若是一名保全該月工時達288小時,則其當月薪資至少要達4萬5480元、否則就是違法。
114年最低工資時薪爲196元、月薪爲2萬9500元,勞動部表示,若是保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規定,其核備書面契約中正常工時超出每週40小時,在最低工資數額的計算上,應再加計超出40小時工時按比例增給,如每月僅發給保全薪資2萬9500元,則違反最低工資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經瞭解許多保全業者認爲保全最低工資就是2萬9500元,但適用勞基法84-1保全最低工資應依時數不同計算,薪資應爲3萬5974元至4萬5480元。
黃琦雅說,但除了保全業者因素外,還有部分原因爲社區給付業者報酬過低,也會發文給內政部轉知地方政府及社區管委會,讓他們瞭解保全薪資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