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路口坡度過陡奪命? 法官勘驗關鍵畫面!結果曝

一名7旬徐姓老翁過馬路時摔倒,慘遭右轉公車輾斃。家屬悲痛之餘,認爲路口人行道斜坡設計不當、坡度過陡害老人重心不穩,怒告管理機關「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賠306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板橋區一處路口3年前發生奪命意外!一名7旬徐姓老翁過馬路時摔倒,慘遭右轉公車輾斃。家屬悲痛之餘,認爲路口人行道斜坡設計不當、坡度過陡害老人重心不穩,怒告管理機關「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賠306萬餘元。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當庭勘驗「關鍵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老翁當時 「闖紅燈」 還 「小跑步」 ,見到公車後又緊急煞停才自摔,認定意外主因是行人自身行爲,與路面設計無直接因果關係,判決家屬全部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110年11月25日上午,近75歲的徐姓老翁行經板橋區文聖街、仁化街口,在行人穿越道上突然摔倒,當場遭王姓司機駕駛的營業大客車輾過,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創傷性休克不治。徐翁的子女等4名繼承人無法接受,委請律師提出國賠訴訟。

家屬指控,事故路口的人行道路緣石與斜坡設計不符規範,坡度橫向超過5%,容易導致行人重心偏移。他們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顯示該處坡度最高竟達10.498%,明顯有公共設施設置與管理上的欠缺,是導致老翁摔倒、進而遭輾死的元兇,因此向板橋區公所求償醫療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

面對指控,板橋區公所強力反駁,強調該路口是5條巷道彙集的狹窄區域,人行道是沿着私人社區高地平臺邊緣劃設,「寬度僅1公尺出頭」,已是在有限空間下依現狀設置,並無管理不當。公所律師更直指,徐翁當時未遵守號誌纔是肇事主因,應負擔至少80%的過失責任。

承審法官在法庭上親自逐秒勘驗,發現事發時,行人號誌燈已倒數完畢轉爲紅燈,車輛通行號誌仍爲綠燈。此時,徐翁從畫面右側出現,先是轉頭看了一下左後方的公車,隨即「小跑步」 衝上人行道斜坡,欲穿越馬路。

然而,就在他跑上斜坡後,似乎發現右轉的公車已逼近,「急停」 腳步欲閃躲,卻瞬間重心不穩,整個人面朝下撲倒在地。幾乎同一時間,公車車頭右轉進入路口,駕駛視線可能受A柱遮蔽,右前輪直接輾過倒地的老翁,後輪接着壓上,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直指核心,認爲徐翁年事已高,肌肉協調能力本已退化,卻在號誌轉換後選擇「小跑步強行通過」,後續又因見車而「緊急停止」,此一連串動作本身就有極高跌倒風險。至於家屬主張的坡度問題,鑑定報告中徐翁行進方向的坡度爲6.02%,法官認爲 「難認有明顯過陡」 ,不足以證明是導致跌倒的唯一或主要原因。

法官更進一步闡明,徐翁的致命傷來自車輛輾壓,若僅是在該坡度上單純跌倒,通常不會直接導致死亡。因此,路口斜坡的設計與老翁的死亡結果之間,欠缺法律上必要的「相當因果關係」,不符合國家賠償的成立要件。

最終,新北地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板橋區公所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