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孩子國小男師!癡母傳訊意淫喊「想緊緊夾住」 他嚇壞報警

一名媽媽愛上孩子的國小男老師,不斷傳訊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媽媽阿鳳(化名)愛上孩子就讀國小的男老師阿睿(化名),連續傳送大量訊息,內容甚至幻想2人的性愛過程,後來甚至打電話騷擾,讓阿睿嚇得報警,法院依跟蹤騷擾罪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45歲人母阿鳳,對孩子的國小男老師阿睿心生愛慕,竟從2024年4月起,接續、反覆傳送「我還是很愛你…我爲你辦了一張預付卡要傳訊給你」、「你讓我有慾望,這4個多月來幻想你很多次」,接着幻想2人性愛過程「我的敏感帶也是在我的胸部。對你的幻想是這樣,我喜歡你用力搓揉我的雙乳,我很大聲的呻吟迴應你」、「我想緊緊的夾住你,不讓你離開我裡面,我是剖腹產,陰道還是很緊實」等訊息,甚至撥打電話騷擾。

阿睿見狀嚇壞,趕緊向警察報案,經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同年4月24日核發書面告誡,阿鳳仍不知警惕,又傳訊喊道「真正的原因是因爲出去跑步的事我無法接受。所以放下吧!」阿睿心生畏怖再度報警,警方循線查獲。

警詢與偵查中,阿鳳坦承有傳訊,卻辯稱只是在記錄心情,「因爲手機很舊,她把訊息存在草稿夾,接到警察通知後才知道誤送出去」,並沒有印象有打電話給阿睿等語。不過,檢方調查,阿鳳傳訊騷擾阿睿的事證明確,於是依法起訴。

苗栗地院審理,阿鳳對阿睿的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造成干擾,使阿睿惶恐度日,承受心理上極大壓力;考量阿鳳尚能坦承犯行,但雙方迄今未達成和解或賠償,審酌阿鳳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及與雙方關係、造成危害,並衡酌其大學畢業、小康等一切狀況,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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