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又出了個惡劣造假案!曾拒絕、阻礙執法

來源丨梧桐樹下V

撰文丨梧桐兄弟

8月22日晚,福建紫天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紫天”,代碼:300280)披露公告,福建證監局對*ST紫天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行爲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公告,針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紫天科技及相關人員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一、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互聯網廣告費代充值業務

2022年,紫天科技子公司浙江紫天智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天智訊)在其開展的互聯網廣告費代充值業務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權,其身份是代理人,紫天科技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收入準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按照淨額法確認收入。公司採用總額法確認該項收入,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28,465,589.43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3.08%,對應營業成本228,465,589.43元。

(二)短信發送服務業務

1.未抵銷子公司間內部交易影響

2022年10月,紫天科技子公司福州緣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緣笙)與瀋陽誠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誠高)簽訂合同向其採購金額16,500萬元的短信發送服務,該短信發送服務經佛山信雲網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信雲)、中移建設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移建設廣東)、紫天科技子公司華創易通(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創易通)銷售給福建省閩通創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閩通創信),又由閩通創信銷售給瀋陽誠高;2022年10月,福州緣笙與重慶信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向其採購金額19,550萬元的短信發送服務,該短信發送服務經佛山信雲、中移建設廣東、華創易通銷售給紫天科技子公司杭州億家晶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家晶視)。

福州緣笙、華創易通及億家晶視作爲紫天科技子公司,從事前述短信發送服務業務構成內部交易,公司未完全對相關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進行抵銷,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財會〔2014〕10號)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導致虛增營業收入277,386,792.44元、營業成本263,471,698.74元及利潤13,915,093.7元。

2.虛構短信發送服務業務

2022年10月,紫天科技子公司億家晶視與重慶拳拳用意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拳拳)簽署《信息技術服務合同》,以28,915.8萬元向重慶拳拳銷售107.79億條短信,經協商一致,重慶拳拳的合同權利義務由廣東粵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粵信)全部繼受。億家晶視後與廣東粵信協議解除該合同,相關短信發送服務業務未實際發生,億家晶視虛構對廣東粵信短信發送服務業務驗收單據,導致虛增營業收入272,790,566.04元、營業成本201,417,238.67元及利潤71,373,327.37元。

上述事項共導致紫天科技2022年年度報告合併報表虛增營業收入778,642,947.91元、虛增營業成本464,888,937.41元、虛增利潤85,288,421.07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44.59%、營業成本的33.74%、利潤總額的35.99%。

二、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紫天科技開展的雲服務業務中,由其子公司紫天智訊承接的“智能感知雲項目”“智慧用電安全監控雲項目”“智慧監控雲項目”和“節點邊緣計算雲服務項目”均未開工且未收到相關款項,由其子公司福州緣笙承接的“許昌未來數字私有云服務項目”未經客戶驗收且未收到相關款項。

紫天科技在雲服務業務未開工、未經客戶驗收通過且未收到任何款項情況下提前確認相關營業收入,不符合《收入準則》第四條和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導致紫天科技2023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07,704,051.70元、利潤79,374,405.70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4.56%、利潤總額的51.64%。

三、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紫天科技孫公司寧波麥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麥粒)在其開展的互聯網廣告費代充值業務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權,其身份是代理人,紫天科技應當根據《收入準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按照淨額法確認收入。公司採用總額法確認該項收入,導致2023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720,632,399.98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8.63%,對應營業成本1,720,632,399.98元。

此外,針對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事宜,另一份行政處罰顯示,公司財務報表合併範圍共有33家子公司,公司僅收集3家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未能有效組織開展2024年年度報告編制及披露工作,導致公司未在2024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按照法律規定報送並公告2024年年度報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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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惡劣,曾拒絕、阻礙執法

更早之前,2025年6月期間,*ST紫天曾因拒絕、阻礙監督檢查、行爲惡劣,被福建證監局行政處罰。

據公告,2024年4月1日,福建證監局對紫天科技啓動現場檢查。因公司披露的註冊地址和辦公地址均無人辦公,經溝通,福建證監局工作人員於2024年5月13日至紫天科技孫公司寧波麥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麥粒)辦公地點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並出具《監督檢查通知書》(閩檢查字2024061號)和《指定方式報送文件資料通知書》(證監指報字0262024101號),要求紫天科技於2024年5月17日前向福建證監局報送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財務報告、財務明細賬、相關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文件資料。履行公司負責人相當職務人員姚小欣簽收了前述執法文書。

因紫天科技未按要求報送文件資料並配合相關檢查工作,福建證監局又先後向其出具《監督檢查通知書》(閩檢查字2024279號)、《指定方式報送文件資料通知書》(證監指報字0262024107號)和《關於對福建紫天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閩證監函〔2024〕384號),要求紫天科技於2024年8月21日前報送前述文件資料,要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實際控制人攜帶指定報送文件資料於2024年8月1日至披露的辦公場所配合檢查,並要求前述人員及原董事長姚小欣於2024年8月22日至福建證監局辦公場所配合檢查,但紫天科技及董事長宋慶等4人均未配合。

紫天科技至該案聽證時仍未按要求向福建證監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完整財務明細賬在內的財務賬證資料。

上述期間內,福建證監局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及紫天科技工作人員轉達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宋慶、總經理李琳、財務總監LIXIANG(李想)及實際履行公司負責人相當職務人員姚小欣配合檢查工作,該4人知悉福建證監局對其本人及紫天科技檢查要求,但以拒接電話、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規避福建證監局向公司及其本人送達相關執法文書。

根據《證券期貨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證監會令第186號)第三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紫天科技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報送文件資料,已構成拒絕、阻礙執法行爲,嚴重影響福建證監局對其有關檢查工作正常進行,情節嚴重。

據權威媒體報道,2024年9月中旬,福州市公安局以“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已對紫天科技立案調查。在福州市公安局對公司立案調查後,辦案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繫宋慶、李琳、LIXIANG(李想)等人,也未獲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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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退市,深交所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外,*ST紫天於2025年7月23日還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下發的《事先告知書》(創業板函〔2025〕第<135>號),深交所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事先告知書》,2025年5月20日,*ST紫天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ST紫天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截至2025年7月19日,*ST紫天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ST紫天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觸及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0.4.18條第三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本所擬決定終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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