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兩度抗命士官長 考試照玩手機!下場被判刑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3月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某部隊服役,卻兩度爲抗上級長官的命令,趴在桌上玩手機,甚至連進行「戰傷救護」課程考試時也沒收起來,因而觸法。澎湖地院馬公簡易庭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之抗命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吳男因爲無視上級長官的命令玩手機,進而觸法被判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吳男2025年3月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某營區中,無視士官長命令要求不得使用手機,仍持續趴在桌上玩手機,直到士官長上前質問,他纔將手機放下;更誇張的是,他在士官長下令全體人員開始進行「戰傷救護」課的考試時,竟再次將手機拿起來玩,兩度違抗上級長官所下達的命令。
雖然吳男在接受憲詢時辯稱,督導走了之後,士官長叫他把手機收起來,他有聽從命令,繼續開始考試。但檢方認爲,此案有電話訪談紀錄表、案件調查報告等證據,事證明確,吳男的犯行應堪認定,當時士官長的命令表面上與作戰沒有直接關聯,可是命令內容與軍事有關,士官長對吳男下達應收起手機以進行課程考試的命令,內容合法、明確,吳男對於該命令並無選擇餘地,訊後仍依法將他起訴。
澎湖地院馬公簡易庭法官認爲,此案發生時吳男是現役軍人(現已退伍),本應重法守紀,他卻在上級長官進行戰傷救護課程時,違抗命令不收起手機,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妨礙幹部對部隊的領導與管理,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他矢口否認的犯後態度,最終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之抗命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