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母想調高扶養費…長子反喊妻重病求減半 法官全駁回
新竹陳家爲扶養費鬧翻,長子陳男因配偶突罹重病、家庭醫療支出暴增,向法院聲酌減對82歲母親的扶養費;陳母則反向主張子女給付金額不一不公平,要求多名子女一律提高扶養費至每月1萬。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聲請均不符法律要件,裁定全部駁回。
判決書指出,陳母年逾8旬,已無工作能力,確有受扶養必要。她育有多名子女,包括陳家老大、長女、次子及老幺。其中,大哥陳男已於2023年6月與母親調解成立,約定自同年6月起,每月給付母親1萬元扶養費,至母親死亡爲止。
老大陳男主張,其配偶突罹重大疾病,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需長期醫療與照護,家庭支出明顯增加,請求將原本每月1萬元的扶養費酌減爲5千元。法院審酌相關診斷證明與醫療費用資料後認爲,配偶健康風險屬可預見情事,難認調解成立後出現不可預期的重大變化,致原約定顯失公平,酌減扶養費於法不合。
至於陳母部分,法院指出,她過去已分別與老大、老二、老三,透過法院調解或和解,確定各自應負擔的扶養費金額。陳母此次再向3人請求一律提高爲每人每月1萬元。不過法官認爲,此屬於同一親屬扶養法律關係下的重複聲請,依類推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得再行主張。
另外,陳母亦要求幺兒給付扶養費。法院查明,幺兒多年前因腦出血導致中度身心障礙,長期無法工作,近年名下無任何財產或所得,僅靠政府身障補助維生,若再負擔扶養義務,將無法維持自身生活,依法可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新竹地院最終認定,陳男請求酌減扶養費無理由,陳母請求提高並統一子女扶養費金額亦不成立,雙方聲請均予駁回。
新竹陳家爲扶養費鬧翻,長子陳男因配偶突罹重病、家庭醫療支出暴增,向法院聲酌減對82歲母親的扶養費;陳母則反向主張子女給付金額不一不公平,要求多名子女一律提高扶養費至每月1萬。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