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家業者好憂心! 解約恐賠20萬
▲目前誠採公司對終止合約的客戶提告,有五案敗訴。(圖/資料照/CTWANT提供,與本案無關)
圖文/CTWANT
臺北市一家專營網路行銷的「誠採」公關公司利用顧客未詳盡審約的漏洞,在合約埋下天價違約金陷阱,且該公司到處提告,目前臺北地院已經有5個判決皆判該公司敗訴,法官認爲,即使合約規定乙方不得片面終止合約,否則罰鉅款,但因爲該契約屬「委任混合承攬契約」,其「霸王條款」無效,律師呼籲被害人大膽上法院,保障自己權益。
該公關公司針對美髮、美容、美甲、按摩等相關行業,派業務員到處推銷其「網路關鍵字優化」的行銷業務,但成效非常差,當其顧客想解約,就祭出「霸王條款」,求償違約金20萬元上下;被害業者坦承,自己不諳法令,基於信任,沒看清楚合約就籤。
而該公司也四處提告,但目前有5個判決皆遭臺北地院法官判敗訴;曾任臺中地院法官的陳思成律師表示,這家公關公司的招數,並不犯法,但如果想利用「顧客未詳細審閱合約」的漏洞獲利,恐怕多數法官不會買單。
陳思成分析這5個公關公司敗訴的案例並指出,這些判決顯示,法官都認爲,其約定不利於被告(美容業者),違反民法誠信原則,原告(公關公司)主張其合約規定「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解約」,這項規定違反民法529條。
陳思成指出,民法第 529 條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這是一條「補充性」條文,當勞務合作關係不屬於承攬、僱傭等有名契約時,適用委任規定(如處理事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隨時終止等)。
而法官在判決書裡用很大篇幅解釋爲何雙方簽訂的合約屬於「委任混合承攬契約」,既然是委任,即可隨時終止,而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作出一定成果。
▲誠採公司合約暗藏18萬元違約金,但法院認爲乙方可以片面終止合約。(圖/資料照/CTWANT提供)
目前有將近50家美體美容業者,面臨違約求償的困境,陳思成建議業者,直接上法院尋求公道,並表示多數法官不會支持該公關公司的主張,也根本不用理會該公關公司的「合法的威脅」。
陳思成指出,商業契約很容易埋下陷阱,影響自身利益甚鉅,沒看清楚就簽約是拿自己的錢開玩笑,他建議最好找專業律師審約,保障自己權益,纔不致於簽下對自己很不利的合約。
誠採公司透過律師迴應,該公司與客戶針對合約的訴訟,互有勝負,例如114年度北簡字第8540號判決等案,該公司均獲勝訴定讞。至於本刊報導、臺北地院一審宣判誠採公司判敗訴的五個案子,均向二審提起上訴,但後來不忍客戶訟累,因此撤回告訴,既然撤訴,一審判決失效,就無所謂敗訴的問題了。誠採公司強調,近來基於情、理、法,若客戶要求終止合約,雖有違約金規定,但會採取與客戶雙方合意終止,不以合約約定向客戶索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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