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刀刺死女友!惡男家暴打人「剪爛32樣名牌精品」 先判6月
▲劉柏葳(左)涉狂刺30刀殺害任職夜店公關的谷姓女友,仍在押待審,他先前對谷女傷害、毀損等犯行,先判刑6月定讞。(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男子劉柏葳去年(2025年)7月晚間,在北市信義區涉當街狂刺30刀、殺害任職夜店的谷姓女友,目前在押,他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命案,已被臺北地院駁回,而在命案發生前2個月,劉男打傷谷女並剪爛谷女名牌衣鞋等30多樣精品,北院二審今(6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依傷害、毀損等罪合併判刑6月的結果定讞。
現年22歲的劉柏葳是在北市信義區夜店擔任保全員時,認識同夜店擔任公關的谷女,2人於2025年1月交往同居,劉男懷疑谷女對他不忠、雙方常爲此起口角,去年5月14日上午9點多,劉男在租屋處又因認爲谷女和異性有曖昧,爭吵時連摑谷女幾個耳光,造成谷女右臉頰腫脹疼痛,還流鼻血。
當晚11點多,劉男不罷休,在家繼續跟谷女吵架,暴走持利剪刺破谷女的平板電腦螢幕,剪爛谷女的LV、CHANEL包包,以及名牌衣帽、鞋子跟墨鏡,外加Dyson空氣清淨機、吹風機的電線也不放過,共32樣精品遭殃,劉男另把谷女3雙名牌鞋各丟掉1支。
▲劉柏葳涉殺害谷女落網時身形瘦削(左),在押期間(右圖紅圈處)發福約20公斤。(資料照/記者黃彥傑翻攝、記者劉昌鬆攝)
谷女驗傷報警求助,劉男到案全部認罪,北院認爲劉男不理性處理紛爭、不尊重他人身體、健康與財產,情緒管理與自我剋制能力不足,造成財物損失價值不低,一審依傷害罪判刑3月、毀損他人物品罪判刑4月,合併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後,北院二審今駁回上訴定讞。
27歲谷女在傷害案後搬家與劉男分手,並聲請暫時保護令,PO網訴苦財損至少150萬元。劉男去年7月30日晚間6點多,被警方電話通知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他不法侵害谷女身體與精神,劉男當晚8點多開租賃車到夜店堵人,涉當街持彈簧刀狂刺谷女30刀。
谷女傷重哀叫,劉男抓着谷女長髮拖行到一旁樓梯間,失去意識的谷女被路人報警送醫,仍告不治。劉男騎機車逃到宜蘭外公家躲藏,隨即被拘提到案、羈押至今,出庭時赫見他發福約20公斤。檢方去年11月27日起訴劉男涉犯殺人罪嫌,移審北院列爲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劉男承認殺人、違反保護令等罪,推稱谷女不忠,並非單純「懷疑」、而是有監視畫面等「明確事證」,加上谷女欠錢不還,令他「理智線斷掉」而行兇,並自稱因病有減刑事由,整個行兇過程他都不記得,看監視畫面才曉得他刺很多刀,請求交保。
據悉,劉男企圖以「財殺」爲由答辯,想爭取改以「義憤殺人罪」論處,法定最重僅7年徒刑。
法官認定劉男要做鑑定、須訪談家人親友,裁定他續押並加碼禁見,劉男嘟噥要抗告沒如願,並從上月(2月)27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劉男另主張媒體以煽情標題、不實內容報導本件命案,足以影響國民法官產生先入爲主偏見、無法期待公正審判,聲請回歸職業法官通常審理程序,也被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