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媽爲1500元日薪當車手 面交500萬代價要關11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寶媽小芸(化名)因經濟狀況不佳,爲了養家竟在去年5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並在同年8月向受害者收取500萬元款項,結果當場被埋伏的警方逮捕。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小芸有期徒刑11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
▲小芸爲了賺取每日1500元的報酬,成爲詐團車手。(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2025年5月間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雙方約定每日報酬爲1500元;該詐團的成員在同年6月間以投資虛擬貨幣即可獲利等話術,誘導受害者交付投資款項。
不過,受害者十分機警,發現被騙後決定配合警方查緝,假意與詐團相約面交500萬元。小芸在同年8月接獲上級指示,前往約定地點向受害者收取500萬元,結果剛拿到錢,就被埋伏的警員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小芸落網之後,一度否認犯行,辯稱以爲找到的工作是合法公司,她也是被利用的,直到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她才改口坦承犯行,同時繳回犯罪所得。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小芸具有工作能力,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而加入詐團當車手,行爲確實不妥,考量到她沒有前科,素行尚可,也已經坦承犯行,只是尚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1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